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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社区(村)两委缺额成员补选及其他人员补选方案

文 号 贺民发〔2019〕60号 发布日期 2019-04-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按照《关于做好社区工作者和村“两委”成员补选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9〕50号)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贺兰县社区(村)“两委”成员补选、其他人员补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推进街道社区体制改革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切实提高社区(村)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真正选出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社区(村)党组织班子,为把贺兰打造成沿黄生态经济带明星县、争创银川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全县城乡社区(村)“两委”缺额成员补选及其他人员补选工作于2019年4月12日启动,5月25日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成立贺兰县城乡社区(村)“两委”委员、其他成员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补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名单如下:

长:马金龙县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副组长: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曹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丁秀娟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秀花县民政局局长

     张家伟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国峰习岗镇党委书记

     叶立岗镇党委书记

     张 洪广镇党委书记

     李正忠常信乡党委书记

     保学东金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宏伟南梁台子党委书记

     陈来祥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

     杨进平 习岗街道党工委书记

明确责任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社区(村)党组织补选的全程指导;县民政局负责社区(村)居(村)委会补选的全程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办负责补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乡镇场领导、干部包村负责制,确保有3—5名同志驻村指导工作。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补选定期督促检查、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把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四、社区(村)党组织成员补选方法步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自治区、银川市及贺兰县委关于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社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补选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补选准备阶段

1、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标语、微信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村)党组织成员补选工作的法律法规,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与操作规程,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按照真实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

2、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牵头成立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社区(村)党组织补选工作,研究和解决公推直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对社区(村)党组织成员任职情况进行梳理,明确应补选的社区(村)党组织,建立台账,确保按计划、按步骤完成补选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表册,同时安排起草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4、党员摸底登记。各领导小组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各辖区居民、党员人数等基本情况,将现有党员详细情况以支部为单位登记造册,在召开候选人推荐大会前张榜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请示文件。各领导小组将补选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工)委审核,经批复后开展公推直选工作。

(二)公推阶段

1、发布公告自荐。向党员群众公布上级党(工)委审核确定的需补选党组织领导成员职数、任职资格、条件、推荐方式(含自我推荐、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组织推荐)等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召开党员和群众推荐大会之前,将本人自荐表上交领导小组,作为党员参加党组织委员补选竞选的依据。

2、党员群众公推。召开社区(村)全体人员大会,通报自荐人基本情况,参加推荐会的党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会议党员人数的80%,群众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20%(人员较少的全部参加),全体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中按照初步人选多于候选人40%的比例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同时等额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上报。由各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结合自我推荐和公开推荐情况,根据补选职数,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差额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等额比例确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人选后上报党(工)委审批,上级党(工)委及时下发批复。

4、公示。经上级党(工)委批复后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并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影响其任职,应取消其资格。

(三)直选阶段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宣读上级党(工)委关于候选人的批复,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目标、措施及任期承诺),全体党员直接投票选举,补选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四)报批阶段

1、报请备案批复。选举结束后,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将补选当选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将补选当选的委员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各党(工)委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2、及时总结归档。各领导小组要对本次补选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上级党(工)委。同时,做好补选工作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五、社区工作者补选补入方法步骤

社区网格员出缺的,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面向社会统一招考补录,详见《贺兰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

居委会成员出缺的,按照公开选举的方法进行补选,共分两个阶段:

(一)投票选举阶段(2019年4月19日)

1、洪广镇、街道办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织居民代表召开选举大会。只设一个投票箱。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居委会当场公布。

2、社区成员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居民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3、居委会成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但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出席,才能举行;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选举结果应于2019年4月19日至5月15日在辖区张榜公示。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0日

1、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为: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

2、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街道(镇)初查,组织部、民政局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洪广镇、街道办要将补选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社建办。

3、街道、洪广镇党(工)委要与居委会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要求他们要严格律己、相互配合,团结一致为居民服务。

六、村民委员会补选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补选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补选准备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场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居)委会补选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补选工作部署会。

2、做好宣传发动。需要补选的各有关村要通过广播、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微信群、手机短信、电子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等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激发村民积极参与村委会补选的热情,引导他们珍惜民主权利,关心村委会建设。

3、认真调查摸底。摸清辖区人员状况和人口动态变化情况,了解村(社)情民意,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帮助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做好选民登记补正工作;对选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的社区(村),要组织人员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补选环境。

(二)候选人提名阶段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9日)

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候选人提名时,全体登记参加补选的村民可以集中提名,或由过半数的选民在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提名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被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应当在4月15日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各乡镇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在4月21日按照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4月25日至4月29日是候选人公示时间。

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出缺的,提名或自荐的候选人中必须有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提名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鼓励妇女参选。

(三)补选实施阶段2019年4月30日

村民委员会在补选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时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可视情设若干个投票站,但投票站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严禁使用流动票箱。对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到补选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本人采取书面、电话或当面的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要写明(说明)委托谁代为投票,村委会经核实,可同意其办理委托手续,发给村民委托投票证。被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选举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补选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结束后,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补选结果经村委会确认后当场宣布,并于4月30日至5月4日张榜公示。

补选结果合法有效的,县民政局统一颁发《当选证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0日

1、做好思想工作。乡镇场党委与换届补选中落选的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补选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村委会工作。乡镇场党委同村委会成员进行集体谈话,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要求他们严格律己、相互配合,鼓励他们做好工作。

2、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及报备。补选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做好换届补选工作信息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补选统计表。要将补选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社建办。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在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补选中,要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社区(村)两委班子。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社区、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热心为居(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应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3)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4)竞选社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本社区(村)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强化社区(村)干部审查。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民政、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对补选的村干部及村干部直系亲属进行联审,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候选人坚决不准使用。有居(村)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附件一)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社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村“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任职。

(三)优化班子结构。要推进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提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社区(村)“两委”负责人比例,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的社区(村)“两委”成员,至少确保有1名女性。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力强、符合补选规定条件的农村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在实际操作中要结合社区(村)情民意,不搞“一刀切”。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凡在社区(村)两委班子补选中,存在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社区(村)党员、选民、补选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党员、选民意愿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他人私下拉票的;伪造补选文件、篡改补选结果,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补选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补选权和被补选权,破坏社区(村)“两委”补选的;竞争对手相互比拼加码对社区(村)内公益事业进行个人财务捐助的;对控告检举补选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之一的,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候选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竞争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社区(村)党员干部在补选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怂恿社区(村)民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干扰正常补选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补选程序,操纵、控制补选结果的,要严肃政治纪律,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决打击各种假借补选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等行为。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场、街道办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居(村)委会选举工作经费,保证社区(村)“两委”成员补选工作正常开展。街道(乡镇)级经费主要用于培训骨干、印发资料、档案整理、检查指导等;村级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档案整理、检查指导等,街道(乡镇)级经费列镇财政支出,村级经费列村财务支出,特殊情况的,街道(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得将费用摊派给居(村)民。

(六)确保有序开展。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社区(村)“两委”班子补选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妥善处理,并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绝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要及时解决影响补选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群众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补选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补选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补选等行为的,各乡镇场、街道要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坚决依法打击。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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