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办、南梁台子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事项认真落实。
一、5月30日前,各村(社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自查。自查内容:是否建立村规民约;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内容过时,不与时俱进。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拟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草案,不管采取“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做法,都要将群众视为村(居)民自治的主体。村(社区)“两委”在修订完善“两约”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辖区内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和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三符合”,即制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符合法治精神。
三、6月5日前,将规范“两约”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如何落实等形成小结,上报县民政局社建办,县民政局社建办将对全县村(社区)规范“两约”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联 系 人:何鲲鹏
联系电话:8087935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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