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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贺兰县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19〕139号 发布日期 2019-08-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宁财(综)发〔2017〕210号)文件要求,2019年自治区民政厅安排14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我县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为组织好我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在贺兰县登记成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2、项目实施地在贺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度查为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账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有实施同类项目的经验,有健全的专业工作队伍;

5、所申报项目内容必须是本组织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

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发挥脱贫攻坚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近五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承接2017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没有完成整改和承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申报。

二、项目服务范围

项目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一)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等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

(三)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四)救助扶贫服务。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方法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受益对象不得为单位、机构。

三、评选方式及流程

(一)选定方式。采取公开申报、公正评定、公示结果的方式选定项目,不直接指定项目承接单位。评选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下载并填报附件《2019年贺兰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落地社区(村)、业务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并由县民政局召开党组会审定;

(三)提供申报以下材料。1.填写齐全、审查过关的项目申报书;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要求。单个项目资金设定在4.5-5.5万元,根据申报单位的服务能力、项目内容和可执行性等因素全面考虑,确定资金标准。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8月至12月,其中10月开展中期评估,12月开展结项评估。项目实施地在贺兰县境内,优先考虑社会公益服务需求大的社区、村。

(二)项目资金管理。县民政局将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8年财务管理指引》(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栏内下载查询)的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立项单位做好服务内容、财务标准、档案资料等管理。对于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发放项目资金。

附件:贺兰县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伊俊阳联系电话:0951-8064976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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