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村)协商月”活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19〕141号 发布日期 2019-08-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办: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村)广泛开展民主协商,村级城乡社区(村)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现将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村)协商月”活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活动从9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请各乡镇场、街道办高度重视,积极指导所辖各社区(村)精心选定协商议题,严格规范协商程序,切实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活动结束后,各社区(村)将活动落实情况书面材料、视频、照片等资料归档整理,由各乡镇场、街道办及时报送民政局社建办。

联系人:何鲲鹏   联系电话:8087935

电子邮箱:649453774@qq.com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