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落实《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民政局《贺兰县民政局2019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民政局2019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贺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19〕89 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
二、保障措施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建立县、乡、村三级心理服务平台。在村(社区)阵地设置心理咨询室、心理工作室。
负责科室:社建办
负责人:段荣珺
2.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监测机制。配合县委政法委定期对辖区居民心理健康进行筛查评估,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健康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志愿者等,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问题。
负责科室:社建办
负责人:段荣珺
3.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配合县委政法委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负责科室:社会救助中心
负责人:魏鹏
(二)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格
4.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每年至少要为干部职工开展不少于1的次心理健康讲座,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负责科室:社建办
负责人:段荣君
5.在救助管理站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对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干预工作。
负责科室:社会救助中心
负责人:魏鹏
6.建立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为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负责科室:社会救助中心
负责人:魏鹏
三、强化服务
7.大力支持、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
负责科室:社建办
负责人:段荣珺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8.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负责科室:社建办
负责人:段荣珺
(四)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9.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全县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负责科室:社建办
负责人:段荣珺
(五)建立健全宣传网络
10.开设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栏目。广泛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科普宣传网络,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上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科普知识,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负责科室:社建办
负责人:段荣珺
(六)积极参加试点培训
积极参加政法委开展针对基层多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心理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七)实施项重点任务
11.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和心理行为问题较突出的人群,组织实施1-2项重点任务。
负责科室:社会救助中心
负责人:魏鹏
四、工作要求
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健康平安发展,缓解社会矛盾,形成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重要因素,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及时有效的完成,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