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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640122-115/2018-00317 文 号 贺民发〔2017〕187号 发布日期 2018-01-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今年以来,贺兰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民政部门在“惠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促和谐”和精准扶贫的骨干作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创新亮点工作 

(一)创新机制,全面推行第三方评定评估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第三方评定评估,一是在全市率先推行星级和谐社区第三方考评评估,2017年10月17日,我局与六盘善行社工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经过15天评估,完成对我县2017年13个城市社区的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考评评估。二是与宁夏皓然社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由宁夏皓然社会服务中心承担我县养老服务评估,完成286名特困人员及权限是能老人能力评估。 

(二)创新形式,开创慈善工作新格局 

及时成立了慈善总会,出台和完善了《贺兰县慈善总会章程》《贺兰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慈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向城乡居民散发宣传彩页4000余份、宣传环保袋3000余个,设置200块慈善宣传牌,有力地促使了公民对慈善法常识的认识掌握。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宣传慈善,不断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全年共计募捐慈善资金300多万元,募捐物资100多万元,使广大困难群众得到慈善救助。 

(三)创新载体,全面实施阳光村务 

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在县纪委大力支持、协调下,探索将全县63个村村务公开通过宁夏广电融合媒体云平台贺兰分台阳光政务栏全面公开,公示内容涉及财务、三资、救助、低保、慰问、高龄、残疾、特困供养、土地流转、项目工程、孤儿养育等21类信息,确保群众全程知情权。经验做法被自治区纪委、市纪委推广。 

(四)全面实施分类施保,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考评获自治区优秀等次 

在全县全面实施分类施保,将城乡低保引入法制、有序的轨道。一是根据低保家庭和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科学合理确定A类(重点保障对象)、B类(基本保障对象)、C类(一般保障对象)三大类别。二是按照各乡镇低保核查情况进行分类施保,确定农村低保A类937人、B类1601人、C类4021人。城市低保A类428人、B类526人、C类1489人。分类施保制度实施,我县低保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 

1、加强低保动态管理。一是联合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督察组,对全县无各乡镇低保核查工作再督查,做到核查真实、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按规定做好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制度。三是认真做好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申请人银行、工商、住房、社保、车辆等相关信息全面核查。截止12月底,新增城乡低保对象653户766人,取消1490户1888人,提标191户265人,降标426户804人,节约低保资金65.4万元。 

2、实施全面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全县临时救助3114人,支出金额622.72万元。二是做好医疗救助,全县救助331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20万元;三是为89名分散供养农村五保、43名城市三无人员、10名纯孤儿每月发放833元生活供养金,共计发放132.66万元;为189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发放1250元供养金,共计发放283.5万元。四是按照孤儿养育津贴政策救助标准为104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每月发放500元孤儿养育津贴,共计发放57.4万元。五是为全县享受城乡低保的6909户9087人发放4841.29万元;享受城乡高龄津贴的1589户1600人发放1047.78万元;为城乡75岁—79岁无固定收入的1098位高龄老人发放340.92万元。六是发放流浪乞讨救助金21.85万元,救助流浪人员130人. 

3、做好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按照规定程序,全部及时纳入到低保兜底行列当中,对边缘户(22户困难群众,发放救助帮扶金66600元)通过临时救助帮扶,确保低保兜底的作用。及时对两户无种养能力户安排按程序纳入低保,对三户特殊情况家庭及时安排临时生活困难救济,每户3000元,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全县精准扶贫以来共有 279户(305人)扶贫户纳入低保兜底救助。 

(二)以项目为抓手推进老龄工作,养老服务有新成果 

2015-2016年,争取中央预算内及中央彩票公益金4377.8万元,建设了第二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9个日间照料中心项目、1个农村互助养老院,33个幸福院、16个老饭桌。目前,第二敬老院已投入运营,老年活动中心已建成,即将投入使用;9个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已建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院和33个幸福院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6个老饭桌已全部建成,部分已投入运营。为了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办理《宁夏老年人优待证》,将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工作下放至全县四镇一乡及街道窗口办理,同时为全县老年人统一更换卡片式老年人优待证,便于老年人携带使用。 

(三)规范建设和谐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制定下发《贺兰县2017年社区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星级评定考评工作,在全市率先推行第三方考评星级和谐社区工作,马家寨社区被银川市评为“五星级社区”、利民、团结、太阳城社区被评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二是督促城乡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区市社区建设资金130万元,解决了如意湖、花园社区阵地及常信乡新民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问题。三是加强社区服务设施投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争取社区工作经费130万元,为全县社区购置了办公设备,有效解决了我县社区办公设备老旧问题。四是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组成督察组,每季度对全县63个行政村村务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监会等工作进行不低于30%比例抽查,半年年底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是积极推动三社联动项目,与宁夏义工联合会签订协议,承接我县团结社区“三社联动”项目;同时大力培育社区组织,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孵化兴趣小组三个,开展了社工进社区宣传活动、元旦联谊晚会、安全知识讲座、爱心捐赠活动、感恩母亲节等10个独具特色的社区活动。 

(四)严格保证地名普查质量,高标准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一是全面承担自治区地名普查试点任务,按照国家区、市、县地名普查会议精神,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目前已完成国家、区市督导检查,并得到督导组好评。二是质量控制和科学规范贯穿工作始终。做到三强一明确及强化业务培训、强化外业调查、强化内业整理,明确技术要求、明确质量考核明确成果验收。 

(五)切实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顺利完成2017年清明祭祀服务工作和文明倡导工作,从3月18日至4月6日历经20天,共接待扫墓群众16余万人次,车辆36604辆,期间均无突发事件。二是落实殡葬救助政策。累计为205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实行殡葬救助,发放救助金23万元。三是抓好殡葬项目推进。抓好城市公益性公墓(兰山陵园)续建扩建工作和贺兰县金山陵园改扩建项目,增强殡葬服务水平。 

(六)提升军民融合发展水平,落实双拥共建任务 

一是各项双拥特色活动扎实推进。春节、八一期间对1204位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工作,共发放慰问品、慰问金合计60.2万元;“五四”青年节期间组织30余名团员到贺兰县雷达开展了军民联谊活动,增进了军民融合;二是各项优抚政策有效落实。为147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136万元,为53名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89.9万元;为52名重点优抚对象和伤残军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3.7万元;为356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51.8万元;为126名退役军人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30.85万元;有效开展涉军维稳工作,共受理现役、退役军人以及军人家属涉军咨询及信访问题73件。三是做好退伍士兵安置接收工作,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完成了98名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工作,对第一批符合条件的88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352万元;为3名转业士官安置了工作,解决了5名退役士兵工资福利性待遇问题;组织32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自治区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对参加驾驶培训65名退役士兵,给予2500元/人的培训补助,合计补助16.25万。拓宽了他们的就业渠道。四是组织353名优抚对象每人750元标准进行健康体检,组织8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区厅组织的健康疗养。 

(七)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推动管理工作人性化 

一是加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巩固成果,不断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的建设,施行“五零”服务标准,开展人性化服务,预计到11月底共计依法办理各类登记4082件。其中:结婚登记1952对、离婚登记885对。补办结婚证1217对、补办离婚证28对,登记合格率100%。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管理工作,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评估年检工作,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积极推进贺兰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脱钩工作任务。 

(八)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全面加强廉政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活动,以“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专项活动、“立说立行、马上就办”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组织形式,提升服务效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认真开展八项规定回头看专项行动、查处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干部作风有了很大转变。三是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打造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四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充实“学”“做”载体,把学习教育与单位业务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三、2018年工作计划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新成效。进一步加大三大制度,即“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达到全覆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全面实施,城乡“三留守”人员得到有效帮扶,包扶贫困对象尽快脱贫,精准扶贫工作有显著成效, 

二是减灾防灾救助机制有新效率。进一步修订完善《贺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应急救助迅速、有序、高效实施,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严格审批。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 

三是双拥共建机制有新提升。积极探索双拥共建新载体,丰富军寺共建、“双拥宣传日”、“双拥宣传月”、两新组织拥军和军企共建工作等载体内容。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途径,有效落实退役士兵、伤残士兵、困难优抚对象优抚安置政策,推行复退军人慰藉工作,提升军民融合水平。 

四是和谐社区建设有新突破。加大街道和社区职能转变的力度,切实推进部门“下放”和社区“上交”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进程;进一步丰富“三社联动”工作内容;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健全网格协管员、网格公益员队伍,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力争2018年创四星级以上社区7个,完成7个农村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任务。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工作,推行社区群众及复退军人心理慰藉工作,加强和完善“四点半”课堂的建设和功能。 

五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新进展。落实《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孵化培育2-4个老年人协会 ,规范指导全县16个老饭桌健康运行,保障9个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全部投入运营,保障城市公益性公墓及金山陵园正常运行、新建银川颐养天年老年服务中心、桃林又一村养老康复中心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行。扎实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失能老人、高龄老年人口、百岁老人、特困老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等各项老龄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贺兰县民政局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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