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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小结

索引号 640122-115/2018-16155 文 号 贺民发〔2018〕72号 发布日期 2018-04-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社会救助 殡葬 救灾 社区社会治理 优抚安置 区划地名

今年以来,贺兰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发挥民政工作在“惠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促和谐”和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创新亮点工作

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第三方评定评估,对全县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全面入户核查,用以弥补县乡人员紧缺、不能全面掌控所有低保享受人员当前家庭信息的情况,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开展。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

1、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认真做好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申请人银行、工商、住房、社保、车辆等相关信息全面核查。截至3月底,新增城乡低保对象93户106人,取消186户213人,提标31户35人,降标16户21人。

2、实施全面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全县临时救助1934人,支出金额173万元。二是为90名分散供养农村五保、38名城市三无人员、7名纯孤儿每月发放833元生活供养金,共计发放33.72万元;为189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发放1250元供养金,共计发放70.8万元。三是为95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每月发放500元孤儿养育津贴,共计发放14.25万元。四是为全县享受城乡低保的6425户8376人发放824.16万元;享受城乡高龄津贴的1569户1593人发放285.48万元;为城乡75岁—79岁无固定收入的1137位高龄老人发放88.68万元。

(二)以项目为抓手推进老龄工作,养老服务有新成果

一是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运营管理。保障第二敬老院、1个农村互助养老院,33个幸福院、16个老饭桌正常运转;为9个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和老年活动中心采购设施设备,确保按计划运营。二是2018年谋划项目7个,概算总投资3.13亿元,建设农村社区阵地、光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饭桌等项目。截至目前,已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20万元;协调社会类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按任务进度开工。

(三)切实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根据《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文明殡葬,树立文明乡风,顺利完成了2018年清明祭祀服务工作和文明倡导工作,从3月18日开始到现在历经11天,共接待扫墓群众10.8余万人次,车辆26641辆,期间均无突发事件。二是落实殡葬救助政策。截至目前,共累计为21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实行殡葬救助,发放救助金23.8万元。三是抓好殡葬项目推进。抓好城市公益性公墓(兰山陵园)续建扩建工作和贺兰县金山陵园改扩建项目,增强殡葬服务水平。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制定下发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工作要点,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在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积极开展节前安全教育,本季度对养老、殡葬机构进行了3次安全大检查,协调组织进行了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五)深化救灾救济机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3月9日召开了全县2018年度救灾救济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印发了《贺兰县民政局2018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排》,全面部署了年度工作,确保了有计划按步骤的快速实施推进。二是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年初制定了《贺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救灾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坚持节假日和发生重大灾害时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遇有紧急事宜及时请示报告,做到上通下达。制定下发了《贺兰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值守工作制度》、《关于加强贺兰县民政局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规范了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贺兰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贺兰县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工作制度》、《贺兰县自然灾害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等。强化了灾害应急管理,切实的做好了救灾救济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对灾害信息员建设进行了周密的安排。认真抓好救灾组织网络的建设,强化了县、乡、村三级抗灾报灾网,逐级落实专人负责报灾工作和制定责任制,保证了灾情信息能够迅速上报。三是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为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下拨25.5万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要求各乡镇、场管好、用好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助款发放坚持“三公开一监督”,规范申请、审批、分配程序,公开发放。

(六)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的目标,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积极主动的做好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开始截至目前,我局共救助31人次,共计发放救助金1240元。其中男性30人次,女性1人次,临时安置了0人次,医疗救治1人次,护送至银川市救助站、宁安医院1人次。给受助人员发放棉衣4件、棉裤1件、棉帽1顶、防寒鞋3双、以及一批方便面、饼干、面包、矿泉水,保证了受助人员在寒冬中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实现了救助工作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圆满的完成了“寒冬送温暖”活动。

(七)加强和推进社区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积极申报常信乡团结村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为服务团结村560余户1600余村民做好阵地保障。二是扎实推动团结社区三社联动项目,开展了社工进社区宣传活动、学雷锋过小年活动、爱心捐赠活动、残疾人手工技能培训等6个独具特色的社区活动。三是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选取试点村20个,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主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制定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向各社区、村下发“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引导农民群众坚决抵制并将“村霸”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八)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落实700余名重点优抚、现役军官及现役军人家属对象春节困难生活补助,对3个驻县部队、银川警备区进行慰问走访,协同武警银川支队慰问贺兰县荣立三等功军人家属。二是制定《贺兰县优抚安置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做好两会期间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两会期间平安稳定。三是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培训、推荐就业安置协调工作,举办退役士兵初、中级电工培训班四期,培训180余人次。四是建立涉军服务短信平台,发送就业信息340余条,直接帮助就业10余人。五是为65名高原兵购买人身意外险,大幅提升边防官兵家庭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六是制定《贺兰县2018年双拥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共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双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九)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推动管理工作人性化

一是加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巩固成果,不断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的建设,施行“五零”服务标准,开展人性化服务,办理各类登记1318条,其中,结婚登记652对,离婚登记238条,补发结婚登记413条,补发离婚登记15对。二是认真梳理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业务范围出现金融经营等社会组织61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三是组织各社区、各社会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培训社工人才80余人次。四是推进地名区划工作。完成了标准地名图录典志本级初次评审工作,配合金凤区政府完成了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上报工作。

(十)进一步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民政局党总支、党组、各党支部中心组、干部教育网络学习等制度,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二是抓好党内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三是及时修订完善了《贺兰县民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贺兰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贺兰县民政局固定资产及办公物品管理办法》和《贺兰县民政局下拨资金及物资管理制度》。四是层层传导压力,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细化责任分工,扎实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第二季度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抓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大社会救助制度落实督查,完善《贺兰县临时救助公示制度》和《贺兰县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制度》。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组织开展街面集中救助行动。加大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滞留受助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水平。使救助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抓好减灾防灾救助机制建设。 注进一步修订完善《贺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应急救助迅速、有序、高效实施,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严格审批。

三是加强双拥共建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双拥共建新载体。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安置接收工作。有效落实退役士兵、伤残士兵、困难优抚对象优抚安置政策。

四是加强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丰富“三社联动”工作内容;加强和谐社区创建,全面推动农村社区试点工作。

五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新进展。落实《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保障9个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全部投入运营,保障城市公益性公墓及金山陵园正常运行。

六是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为配合市民政局完成三区两县行政区域界桩更换工作,联系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民政部门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现场堪踏。

贺兰县民政局        

2018年4月4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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