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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应急管理值守工作制度

索引号 640122-115/2018-10950 文 号 贺民发〔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03-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应急管理 值班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及时掌握反馈重要信息,处置紧急重要情况,根据县政府应急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定。

  一、值班时间和人员 

  1、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全局干部轮值,局领导带班。 

  2、工作日白班由办公室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人值班。工作日12:00-14:30、夜班及非工作日白班、夜班由局机关干部轮值。 

  3、工作日白班值班时间与工作时间相同;工作日夜班值班时间从当日下午下班时间到次日上午上班时间;非工作日上午值班时间为08:30-13:30,下午值班时间为13:30-18:00,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次日08:30. 

  二、值班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 

  1、文电接收及处置。非急件,须详细做好记录,并转交下一班,直至工作日移交办公室运转;急件应立即通报办公室负责同志,由办公室立即运转。 

  2、应急情况的受理及处置。遇到应急事件,值班人员首先做好初步处置工作,及时与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联系作妥善处置;必要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按局领导指示要求做好下一步处置工作;遇到重特大事件,直接向局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3、来电来人咨询处置。熟悉相关政策的,当场予以解答;如不熟悉相关政策,须耐心解释,告知咨询者相关科室联系电话,并积极帮助联系有关人员。 

  4、做好局办公楼重要部位的防火、防盗巡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向局领导报告。 

  5、完成值班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上一班值班人员必须待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岗。下一班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短时迟到的,须主动与上一版值班人员联系,说明情况。劈面发生无人值班的‘空班’现象。交接班移植版记录为依据。 

  2、值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值班,要将调班情况报值班室登记。值班人员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值班无故离岗将作为干部召回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接好工作事项和值班设备,完成交接班工作。固定电话要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电话不得设为呼叫转移。 

  4、值班人员要爱护好值班通讯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 

  5、不在值班会客、聊天和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 

  6、全体公务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干部应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如遇紧急事件时,须第一时间到达值班室,协调处理应急情况。如带班领导临时有事,必须提前请其他领导带班,同时告知办公室。 

  7、违反值班工作纪律,视具体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轻重追究责任。 

  四、值班工作组织 

  1、局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值班表,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督促,为值班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 

  2、局机关各科室、局负责同志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值班安排,负责督促本部门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期间的有关事项。 

                                

  贺兰县民政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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