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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 补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文 号 贺农综发〔2018〕117号 发布日期 2018-11-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农发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项目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正常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4号令)和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8〕2号)有关规定,经我办项目验收小组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安排

定于20181114开始,对2018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顺序先后安排。

二、竣工检查验收组织

为做好2018年度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验收工作,我办成立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

成员:王  罗少嘉张  化永新杨林森杨春燕

根据宁农综办〔2018〕66号文件及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分别成立外业检查组和财务资料检查组,成员及分组如下:

外业检查组:吴    罗少嘉杨林森  陆  

财务资料检查组:王  虎  化永新  杨春燕  付文佳  张  

三、检查内容

宁农综办发〔2018〕66号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

四、验收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反馈检查验收意见等方法。

五、竣工检查验收报告

1、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竣工检查验收结论由验收组讨论形成,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竣工检查验收工作全面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竣工检查验收资料汇编整理归档。

六、竣工检查验收工作要求

1、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验收工作,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请参加竣工验收的工作人员,于2018年11月13日(周二)上午10:00到县农发办816室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前的培训。

3、竣工检查验收期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树立农业综合开发干部的良好形象,确保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公平。

4、如检查验收时间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11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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