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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双到”扶贫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122-117/2017-6531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2-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乡村振兴
关 键 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精神,打造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切实做好“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帮助建档立卡户中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按照扶贫攻坚“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的双到扶贫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充分尊重农户愿望,实行针对性、个性化、差别化的到户和产业发展帮扶政策,实施精准扶持、精准脱贫,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在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使用上,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撒胡椒面”的扶贫方式向“精准扶贫”的方式转变,使扶贫项目、资金、措施更精确的瞄准扶贫对象,让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的扶持,实现稳定脱贫致富。 

二、扶持原则 

(一)贫困群众利益至上原则。坚持贫困群众利益至上,瞄准工作对象,努力实现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选择、建设、管理和监督,促进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二)因户制宜原则。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贫困户的不同特点和致贫因素,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逐户落实。按照“大发展大支持、小发展小支持、不发展不支持”的原则,支持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产业发展,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扶贫到户原则。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和工作体系,形成“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的攻坚合力,帮助贫困农户加快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三、资金来源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自治区财政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7]380号)下达给贺兰县扶贫资金中列支,第一批安排“双到”资金80万元,其中洪广镇70万元,立岗镇3万元,金贵镇3.4万元、常信乡3万元、习岗镇0.6万元。 

四、扶持对象 

“双到”工程扶持对象为贺兰县建档立卡户中有发展意愿和能力并从事产业发展的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享受此政策。 

五、扶持内容及标准 

扶持产业以种植产业发展;奶牛、肉牛(肉羊)等养殖产业发展;劳务产业和创业带头人为发展重点。在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持项目选择权的前提下,围绕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结合贫困户生产、生活实际和本地产业发展态势,对有发展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资金、技能方面进行扶持,引导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一户有多个产业项目的,按享受最高补贴项目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8000元。 

(一)种植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度内种植的设施温棚、露地瓜菜、葡萄、枸杞、红枣、树莓、草莓、中药材、食用菌、小麦、水稻、玉米等进行补贴,补助标准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乡镇自行制定并上报贺兰县扶贫办备案。 

(二)养殖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农户视养殖规模,按户补助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乡镇自行制定并上报贺兰县扶贫办备案。 

(三)劳务(服务)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人年度内劳务务工200天以上,实现劳务收入16000元以上并提供务工证明和工资证明的,每人补助交通费1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固定场所(平台)从事餐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实现年收入16000元以上的,按户补助扶持资金3000元。参加2017年培训取得技能证书并落实固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人补助扶持资金2000元。 

(四)创业带头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创办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组织),带动5户以上10户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产业发展,实现户均增收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3000元;带动10户以上20户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产业发展,实现户均增收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5000元;带动20户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产业发展,实现户均增收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8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成立劳务输出组织(经纪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户均劳务收入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3000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户均劳务收入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5000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0人以上的户均劳务收入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8000元。 

(五)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银行小额贷款贴息。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内实际贷款发生量,依据银行还款付息凭证,按年度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扶贫对象申报、行政村审查评议后申报、乡镇核查验收后报贺兰县扶贫办验收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过程和结果要全面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贫困户到户扶持必须公平公正,各类数据信息采集要准确全面、规范统一,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民委、林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17]637号)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公示、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和随机抽查,坚决杜绝和从严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 

(三)阳光操作,扩大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时限要求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方式,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扩大公告公示和范围。发挥审计、监察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验收,做好档案资料。各村对上报享受扶持的建档立卡户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增收效果等要全面做好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各村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所有产业项目及享受补贴建档立卡户名单经各村审查评议并在村级公示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于2017年12月15日前核查验收并在镇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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