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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对象信息采集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7/2018-89981 文 号 贺扶领办发〔2018〕18号 发布日期 2018-10-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扶贫工作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扶贫 信息 采集

各乡镇场、各帮扶单位、各帮扶责任人: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6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2018年度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切实保证数据信息精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县扶贫办:按照文件要求,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系统内所有贫困信息对照采集表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下发至各乡镇场、村;指派专人对信息采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督查。

各单位帮扶责任人:各单位帮扶责任人需进村领取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按照《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对家庭成员中存在人口自然变更情况的,按照《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见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见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各乡镇场、村:组织协调发放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严格按照采集表序号进行发放收集;对照采集信息,对存在人口自然变更情况的贫困户进行汇总核实,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时间安排

数据采集:各帮扶单位必须于11月7日下午下班前把本单位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后报送各帮扶户所在村。

数据汇总:各乡镇场、村于11月10日前完成收集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情况报送县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采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乡镇场、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认真采集贫困户信息,确保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严把采集标准。帮扶责任人在信息采集时,需严格按照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根据说明中的选项进行逐一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工整,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场、村要对照贫困户底册,确保所有贫困户(新识别人员不采集)数据采集到位,不落一户。

()确保数据质量。乡镇场、各帮扶责任人要采集录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准确率达到100%为标准,各帮扶单位要严格要求帮扶责任人,确保工作质量和效。同时,今年信息系统数据准确率将计入11月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成绩。对采集数据质量差、错误多的帮扶责任人,将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予以通报。


附件1: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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