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88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财政、扶贫、发改、乡镇等相关部门严格依据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法规,对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县使用的各类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三西”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券等进行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自治区及银川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自治区及银川市共下达我县各类扶贫资金计划5466万元;实际到位自治区级扶贫资金为395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0万元,地方债3170万元);银川市级扶贫资金1516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500万元,管理费6万元)。截止目前县财政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资金5466万元,占应拨付项目资金的100%;项目实施到位实际支出5463.16万元,占到位资金的99.9%。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资金)780万元,已全部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直接支付项目款780万元。
2、2018年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3170万元,已拨付项目实施单位3170万元,实施到位实际支出3170万元。
3、2018年银川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0万元,已拨付项目实施单位1010万元,实施到位实际支出1007.16万元,剩余2.84万元为就业扶持资金,正在完善手续预计5月10前使用支付完毕。
4.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500万元,已拨付放贷银行风险补偿金专户使用。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1、存在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现象。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由于下达较晚,造成项目规划滞后资金支付缓慢。
2、各项目实施乡镇具体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时间较长,造成扶贫项目资金延后。
3、部分项目实施完毕后,由于质保期未到,项目质量保证金还未支付完毕。
三、整改措施
针对扶贫项目资金支付缓慢的问题,我县已积极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提出可行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展,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及时使用支付项目资金。
附:1、2018年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2、2018年各类扶贫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