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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62/2019-00029 文 号 贺开发〔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06-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扶贫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脱贫攻坚 地方债资金

各乡镇场、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19〕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贺兰县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原则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使用计划

2019年下达我县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共计27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一)贫困村脱贫出列资金300万元,其中:

1、洪广镇欣荣村红树莓特色产业示范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道路、供电、土地平整等)资金240万元

2、洪广镇欣荣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

(二)劳务移民创业就业及农垦移交地方遗留问题解决资金2143万元,其中:

1、洪广镇劳务移民产业发展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资金517万元;

2、金贵镇劳务移民产业发展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资金626万元;

3、南梁台子隆源村产业发展资金,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资金1000万元;

(三)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175万元

(四)2018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80万元,由扶贫办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统筹计划使用。

(五)脱贫能力培训资金2万元。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建立规范透明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县审计、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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