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88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财政、扶贫、发改、乡镇等相关部门严格依据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法规,对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县使用的各类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三西”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券等进行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自治区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各类扶贫资金计划3950万元;实际到位自治区级扶贫资金为395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0万元,地方债3170万元)。截止目前县财政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资金3950万元,占应拨付项目资金的100%;项目实施到位实际支出3950万元,占到位资金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发展资金)780万元,已全部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直接支付项目款780万元,无结余。
2、2018年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3170万元,已拨付项目实施单位3170万元,实施到位实际支出3170万元,无结余。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1、存在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现象。2018年地方债扶贫资金由于下达较晚,造成项目规划滞后资金支付较慢。
2、各项目实施乡镇具体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时间较长,造成扶贫项目资金支付延后。
三、整改措施
针对扶贫项目资金支付较慢的问题,今年我县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积极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提出可行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展,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及时使用支付项目资金。
附:1、2018年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2、2018年各类扶贫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