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扶贫成效,促进贫困人脱贫致富,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将2020年自治区、银川市第一批剩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予以批复,具体项目及资金详见附表,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宁财(农)指标〔2019〕690号)和银川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银财指标〔2019〕39号)中列支。
请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扶贫和农发中心尽快按照计划批复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县审计、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附件:贺兰县2020年自治区、银川市第一批剩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表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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