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65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贺兰县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原则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使用计划
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0万元。资金具体分配计划如下:
1.2020年洪广镇欣荣村红树莓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65万元;
2.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扶贫企业、贫困户复工复产扶持资金135万元;
3.2020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50万元。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建立规范透明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县审计、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
附件: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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