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27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原则
深入贯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方针,落实“四个不摘”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持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使用计划
此次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4万元。资金具体分配计划如下:
1.贺兰县立岗镇兰光村辣椒产业扶贫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320万元;
2.洪广镇欣荣村一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320万元;
3.洪广镇暖泉农场保留庄点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260万元;
4.金贵镇银光村温棚园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300万元;
5.贺兰县2021年暖泉农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总投资443.78万元,此次安排资金224万元;
6.南梁台子隆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512.21万元,此次安排资金220万元;
7.贺兰县立岗镇自然之星温棚配套设施总投资57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180万元;
8.习岗镇五星村蔬菜收储分拣中心项目总投资35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180万元;
9.洪广镇洪广社区小城镇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26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190万元;
10.洪广镇欣荣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灌溉工程总投资199万元,此次安排资金80万元;
11.洪广镇广荣村盐碱地改良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60万元;
12.金贵镇银光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总投资10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60万元;
13.金贵镇江南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90万元,此次安排资金50万元;
14.南梁台子铁东村为民办实事公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53.83万元,此次安排资金30万元。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建立规范透明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县审计、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
附件:贺兰县2021年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清单
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