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农牧厅下达贺兰县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4个,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并实施项目,现就竞争性申报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五有”(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生产经营组织、有生产技术规程、有标准装备配置、有冷链设施)、“六统一”(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商品化处理、统一产品营销强化产品质量)为标准;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设施装备和机械化水平,调整种植结构,丰富种植品种为建设内容;借鉴供港、供粤蔬菜生产、销售模式,以建设内供与外销相结合为目标开展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联合下发《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证与管理办法》(宁农(种)发〔2016〕15号)文件申报项目。
1、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明确,生产经营连续稳定,基地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10年;
2、设施生产基地规模500亩以上(净生产面积150亩以上),露地生产基地规模1000亩以上,设施露地混合基地规模800亩以上;
3、温室生产基地达到宁夏二代温室标准,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能实现冬季安全越冬生产;大中拱棚生产基地为全钢架结构,不可移动,配套滴灌设施;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配套滴(喷)灌节水灌溉设施。
4、生产基地有预冷库,或已就近租赁、正在建设冷库,在蔬菜产品上市后能进行预冷、分等分级、包装、贮运保鲜处理。
5、已享受过永久性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不得在原基地重复申报。
三、有关要求
1、通知文件在贺兰县贺兰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网(www.hlny.gov.cn)及贺兰县微农业(gh_13e60e6634e1)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2018年5月22日至5月28日)。
2、各申报新型经营主体需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交至贺兰县农牧渔业局乡村振兴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主要有: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协会)成员(会员)名单;生产基地土地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基地四址及GPS坐标;生产基地已与当地市场、超市、直销店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生产基地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条件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投入品、生产管理及产品检测记录附近建;其它相关资格(认证)证书、基地产销照片、商标等。并由申报单位在贺兰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网(www.hlny.gov.cn)注册相关信息,上传项目资料,具体操作可关注贺兰微农业微信公众服务号(gh_13e60e6634e1)获得操作流程。
4、凡在项目申报及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基地建设与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贺兰县农牧渔业局项目申报诚信档案,三年内禁止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
5、贺兰县农牧渔局将通过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形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
附件: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证与管理办法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