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动物饲养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农(计)发〔2017〕28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疫苗补贴原则及审核材料内容要求,对宁夏九三零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和贺兰中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数量、采购疫苗备案情况、补贴畜禽数量、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疫抗体监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按照2018年自治区兽医局政府采购疫苗招标价格进行补贴,确定为补贴对象,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宁夏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饲养场自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公示时间为7天(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1日),公示期间若对本公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邮件等形式向农牧渔业局反应。
电话:8080490
邮箱:hlxsyz@163.com
附件:宁夏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饲养场自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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