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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贺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农发〔2019〕283号 发布日期 2019-12-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9年贺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贺兰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贺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为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粮食安全,为我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稳步推进原则。既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又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保稳定”与“促改革”的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二、补贴政策

(一)资金来源。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和历年“三项补贴”结余整合资金,全县补贴资金总额为31730952元,补贴面积为396636.9亩。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三)补贴依据。2019年,贺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 占 )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协议 ),并在合同( 协议 )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享受补贴资金。

(四)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依据核实汇总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80元。

(五)补贴方式2019年,贺兰县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已分两批全部收到(自治区财政下拨),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贴方式,由代理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三、发放程序

(一)面积申报与审核。

1.面积申报。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填农户姓名、补贴面积、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

3.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乡镇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5.数据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场)报送的面积审核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补贴资金核定与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资金,依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填制以村组为单位的农户补贴信息公示表(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在村内公示7天。

3.兑付到户。县财政局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不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部门和乡镇。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关于印发<贺兰县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9〕99号)要求,县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保护补贴责任主体,已成立了贺兰县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强化基础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县乡村相关部门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财政及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及时兑现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和补贴资金支付进度,落实补贴资金使用“周报”工作制度,从11月20日起至年底,以乡镇(场)为单位,于每周五将补贴工作进展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时上报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12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附件:1.2019年贺兰县各乡镇(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解表

      2.2019年贺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3.2019年贺兰县各乡镇(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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