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所及相关单位:
根据《贺兰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贺农发〔2012〕16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将开展第八批贺兰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及程序
(一)对第八批贺兰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申报认定,经评审符合贺兰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给予命名。
(二)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贺兰县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
(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调查核实后,提出具体意见,报贺兰县人民政府审核认定,予以发文公布。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2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二)贺兰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表(附件1)。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查询企业经营状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由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并截图每栏信息状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六)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七)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是否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八)企业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市、省、部级认定的证明材料。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银川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1、HACCP等质量认证,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证明材料。
已更名的企业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报送贺兰县农业农村局事业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站所及相关单位于1月20日前完成申报认定工作,并认真填报贺兰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认定表(附件1)。将上报材料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贺兰县农业农村局事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申报表和汇总表数据必须一致。
联系人:王俊琪
电 话:0951-8062656
邮 箱:hlcyb2015@163.com
附件:1.贺兰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表
2.贺兰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填表说明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