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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索引号 640122-131/2018-9155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1-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服务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农机购置补贴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购机,购机者向经销商支付全额购机款。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自愿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身份证、携带购买机具、购机发票、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合作组织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自愿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三、信息录入和机具核实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者信息和购机信息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购机者一份)。 

补贴对象本人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携所购机具、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名为本人的有效一本通存折或账户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有效基本账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验货。市、县(区)农机部门按照补贴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享受购机补贴机具标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面)(附表1)填写相应内容(对确实无法运输或大型农机具可入户验货)。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申请信息公示后,申请将进入到“待申请结算”状态,将申请结算对象与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 

四、补贴资金结算 

(一)结算申请整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上月《结算汇总表》与《结算明细表》中登记的购机者信息收集整理。 

(二)公示。每月10日前,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将已核实的购机者名册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完毕后,在公示表中注明公示的情况,如是否有投诉、是否有举报、有无意见等。 

(三)复核。公示期间,县级农机部门组织人员并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享受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对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机具及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100%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附表2)复验栏内签字并承担责任。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农机补贴复核工作。 

(四)出具结算意见。公示结束后,于每月20日前,出具该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附表3)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表4)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附表5),报县财政局。 

(五)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要对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是否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进行审核,还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于当月月底前出具核实意见。 

(六)县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 

(七)补贴材料归档。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每批次补贴资金支付后,须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归档造册。 

附件:关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1-表5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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