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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40122-131/2018-4057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牧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提案办理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意见建议办理
政府办:

  根据政府办《关于报送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落实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35项关于推广有机水稻和绿色瓜菜种植技术,扩大种植面积,大力培育“广银有机大米”“张亮香瓜”“丁北西芹”等知名品牌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由于有机水稻种植成本较高,每年有机水稻再认证费用较昂贵,对我县有机水稻种植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个别企业选择放弃有机水稻种植,因此贺兰县有机水稻种植面积已经有所缩减,目前有机水稻种植已由2016年的1.55万亩缩减为6000亩。而且对于“三品一标”尤其是“地理标志”的申报注重申报不注重贴标使用,目前我县3个“地理标志”(贺兰螺丝菜、张亮香瓜、丁北西芹)仅贺兰螺丝菜与企业签订用标协议。 

  目前我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总体情况为无公害农产品22个,绿色食品17个,有机食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宁夏名牌产品33个,宁夏著名商标27,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黄河绿康,目前在公示期)。2017年银川市农牧局下发《关于下达银川市2017年农产品品牌培育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对积极参加农牧厅、银川市组织的区外大型展会并且获奖的企业,依据文件每个企业补助5000元。2018年计划新申报绿色食品4个,通过摸底调查确定培育2家企业3个商标参与宁夏著名商标申报,分别为“贺得福”牌螺丝菜,“欧必客”稀奶油和“瑞格莱斯”蛋白粉。 

  二、第43-45项关于引进秸秆处理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建立奖励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做好秸秆的回收和利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制定《2018年贺兰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中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四项措施:1.鼓励购置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支持对购置压捆、搂草、灭茬、粉碎还田等功能的机械,采取“累加补贴”方式,在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享受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格的60%补贴;对新型、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割草机、青贮收获机械等,但未进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根据机具销售价格的50%补贴。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生物质能的,生产有机肥的机械设备,可享受县财政按照所购机具的售价的50%给予补助。2.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深松整地作业项目,目前已争取项目资金1960万元,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深松整地作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方案通过后组织各乡镇实施。全县水稻种植区域全部纳入秸秆机械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范围内,深翻作业面积20万亩,每亩补助40元;玉米秸秆通过机械捡拾打捆2.2万吨,用于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每吨补助100元;结合自治区银北地区万亩盐碱地改良项目,在水稻留茬收获后进行机械灭茬,每亩补助40元;实施农机深松整地4.5万亩,每亩补助40元。3.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粮改饲项目,以全株青贮玉米收贮为主,兼顾苜蓿、冬牧70、甜高粱、燕麦草包膜青贮等优质饲草加工贮存,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2018年青贮饲草收贮量达到30万吨以上,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制作全株玉米青贮的养殖企业根据2018年贺兰县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补贴。4.对实施秸秆饲料化、资源化、储运、加工和利用工程企业、合作社、种养殖户进行补助。畜禽养殖户制作有机肥时采购专业秸秆收储企业(大户)的秸秆,每吨补贴100元;农机服务公司或农业合作社在承担农机作业任务时,将周围50米范围内沟渠路杂草全部清运干净的,可享受每亩50元的补贴。 

  二是制定《贺兰县河流、山林、道路、秸秆禁烧生态保护实施方案》,目前已提交县领导审阅。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要求,整合水务、公路专项资金和秸秆禁烧以奖代补资金,变季节用工为长期用工,安排专人负责秸秆禁烧、沟道及公路巡查,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三、第46项关于以农业扶持、政府购买形式,逐步取消四十里店“稻渔空间”门票,调控农家乐餐饮消费价格,真正实现乡村旅游的建议办理情况 

  稻渔空间生态观光园是我县重点打造的休闲农业观光园区,观光园主要建设有稻田画景观区,观景塔,农耕文化展示及科普教育长廊,玻璃栈道,植物及风车长廊,传统农机具及稻草人展示区,有机瓜果采摘园,休闲垂钓娱乐餐饮区,稻田养鸭、鱼、蟹、虾等农事活动观赏和体验区,有机水稻认养认购区,稻田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健康养殖技术观赏区,农业生产物联网及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平台等农业生态景观和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旅游卫生间、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园区套票价格为50元/人,包含门票、电瓶车票、观景台票。购买套票后可以凭票免费领取同等价格的2.5kg的稻蟹香米一袋,也可单独购买各类游票,门票价格30元/人;观景台门票20元/人;电瓶车10元/人;自行车40元/小时。购买任何类型的游票都会赠送同等价格的大米,相当于不收取游客任何游票费用。游客在景区游玩的同时,可以了解大米的种植过程,对“广银”品牌大米产生认同感,有利于宣传推广我县优质特色农产品,促进农产品销售,同时带动当地就业,实现了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采取这样的售票方式达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农家乐餐饮消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不属于农牧部门职责,应该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餐饮费价格管理。 

  四、第56项关于抓好2018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1.大力实施百万亩盐碱地改良项目,解决中低产田生产效益不高的问题。探索实施耕地质量保护,结合国家及区市县项目政策扶持,通过农机深松整地、秸秆粉碎深翻还田等方法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土壤。目前,已实施商品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发放商品有机肥2991.9吨,实施面积49865亩;在常信乡、立岗镇实施整乡推进示范,集成各项农艺改良培肥技术措施,示范面积3.27万亩;绿肥种植2万亩,磷石膏施用5000亩,土壤调理剂1000亩,以渔治碱1000亩,建立盐碱地改良技术攻关核心示范区1个。秋季继续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4.5万亩,机深翻作业20万亩,秸秆配肥改良15万亩,全县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计划达到88%以上。 

  2.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稻麦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建立小麦核心示范点23个,水稻核心示范点21个,面积各1万亩。建设工厂化水产养殖车间、设施温棚2.6万平米,新增稻渔立体生态种养0.7万亩,新建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殖池14口,养鱼集装箱4口,主养名优品种6500亩,改造标准化池塘5000亩。示范推广新品种,示范栽培宁春50号春小麦200亩;建设蔬菜新品种筛选展示示范园区1个;引进燕科1号、白燕2号等燕麦新品种5个;示范推广南美白对虾、小龙虾、斑点叉尾鮰等名特优新品种6500亩;引进国外优质验证公牛冻精3.8万枚,改良奶牛10000头。示范推广新技术,开展小麦品质优质化栽培、蔬菜新技术集成、渔业工厂化车间等9项高产高效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秸秆生物反应堆、“宽沟深槽”、“以渔治碱”、奶牛DHI测定等新技术30余项,建立畜牧业节本增效示范点11个。加快农业机械化,建设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园区1个,累计建立农机作业公司13家,上半年春耕备耕、绿肥还田、水稻种植等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5%以上。 

  3.做强做优“黄河香”、“黄河绿康”品牌,在水产业、奶产业打造新品牌,实现产业向高端突破。我县规模较大、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企业少,小企业、合作社较多,形成竞争力强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比较困难。必须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农产品流通、品牌企业,通过收购、联合等方式与同类、同行业企业合作,向名牌产品靠拢,进行品牌整合,形成规模优势。以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应用体系为重点,加快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全程质量标准控制,在保证质优的前提下,逐步打造有竞争力的高端品牌。 

  4.积极引进和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建立生产、贮存、包装、销售一体化的农业经营体系。一是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及原料基地建设,努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作用。二是及时向产业办推荐实力雄厚、诚信度高的加工企业进行贷款担保及贴息项目申报,提升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档次。三是鼓励企业自建农产品加工基地。今年自建基地共17600亩,其中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今年自建基地水稻种植面积3000亩,玉米种植面积900亩,水稻预计产量达到1800吨,预计产值612万元;宁夏生瑞米业有限公司今年自建基地水稻种植面积是7300亩,预计产量达到2600吨,预计产值1100万元;精品农业有限公司自建基地种植水稻面积5100亩,预计产量达到2300吨,预计产值867万元;贺兰县金穗米业有限公司自建基地种植水稻面积1300亩,预计产量达到780吨,预计产值195万元。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自建基地5000亩,其中:贺兰1000亩,红寺堡3000亩,中宁1000亩,预计产量达1000吨,产值2.1亿元。四是组织企业参加农牧厅、银川市农牧局组织的各类展会,鼓励农产品建设外销窗口,提升我县精深加工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5.抓好“一控两减三基本”,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监管。在典农河两侧河道500米以内建立农业“三减”核心示范区2.29万亩,其中畜禽养殖面积0.21万亩、水产养殖面积0.68万亩、粮菜种植面积1.4万亩。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绿肥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实现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每年同比下降22%,使用新型饲料、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使水体氨氮含量进一步降低。 

  6.加大秸秆腐熟还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是抓好秸秆饲料化利用。争取粮改饲项目资金1200万元,全县种植多年生牧草4.68万亩,冬牧70黑麦草1.7万亩、专用青贮玉米6.0万亩,目前留床苜蓿已完成第一茬收割,冬牧70黑麦草完成收贮。二是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积极争取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计划实施秸秆粉碎深翻还田20万亩、玉米秸秆捡拾打捆2.2万吨,示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1700亩。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报县委审议。三是实施绿肥还田。去冬今春,共计种植冬牧70绿肥9628亩(实际验收面积),其中2017年秋季种植8200亩,5月上旬已低茬收割还田;今春种植1400亩,5月上旬已全部粉碎翻压还田,亩均减少化肥施用3—4公斤。 

  五、第59条关于将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民增收作为政府对专业合作社支持的刚性条件的建议。 

  一是从2018年开始,针对合作社成员或土地流转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与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可优先申报自治区和银川市项目。二是对今后申报创建各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将带动农民增收的指标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第66条关于加强生态建设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积极申报全国2018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项目,2018年新增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2万亩。二是创新农业“三减”服务模式。推进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建设,作业面积覆盖面达到70%,推行重大病虫害飞机植保统防统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完善现有农机化施肥施药作业标准,指导农民因苗制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选择除草剂,避免二次用药,减少除草剂用量。建立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作业标准体系、检查纠错机制,确保实现标准化作业。推广GPS、远程遥控、航化微喷等现代智能精准作业技术,扩大远程摇控技术应用面积,提升标准作业水平,全县施药施肥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提高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坚持“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开发完善病虫害在线监测信息管理和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县以上区域预警及网络管理平台系统,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推行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控,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防治队伍为依托,开展代防代治、阶段承包防治、全程承包防治等服务,提高病虫害统防统治水平。按照市级考核评价指标对每个综合服务站根据完成情况分别给予20—50万元的市级奖补。三是创建“三减”核心示范区。在典农河两侧河道500米以内建立农业“三减”核心示范区2.29万亩,其中畜禽养殖面积0.21万亩、水产养殖面积0.68万亩、粮菜种植面积1.4万亩。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绿肥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实现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每年同比下降22%,使用新型饲料、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使水体氨氮含量进一步降低。四是推广低碳环保水产养殖技术。以典农河、三排、四排、五排、四二干沟、四三支沟为重点,示范推广“牧渔养水”、“路基生态”技术,结合建设生物浮床、池塘清淤改造、使用浮性膨化饲料、微生物制剂等,减少水产养殖污染。累计建设稻渔生态种养场(点)29个,面积1.08万亩;完成池塘改造4500亩;建设工厂化车间8100平米。五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全县已有24家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就地加工有机肥,目前已有5家奶牛场建设粪便肥料化处理系统。对汇丰源、中地、北方乳业等3家养殖场牛粪露天堆放进行集中整治。邀请上海海洋大学专家进行现场勘查论证,采用生物除臭制剂技术,对生产区域、粪污处理场所及粪污进行定期除臭。同时,责令养殖场做到粪污日产日清,每天定时灭蝇消毒,保持场区环境干净整洁。对金贵、南梁水源地,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4条入黄排水沟两侧500米内畜禽养殖场环保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环境脏乱差、粪污乱堆乱放、蚊蝇滋生现象的养殖场(户),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移交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理。 

  七、第63项关于理顺暖泉农场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中第三项“农牧局将暖泉农场1.55万亩土地确权给农垦集团。按照县政府关于贺兰山建设葡萄长廊的工作思路,统一发展葡萄酒产业”办理情况 

  该条建议无法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相关规定,代表提出的1.55万亩土地应属地籍所有权确权范围,国营暖泉农场所有土地应属国有土地性质,属国土资源局管辖。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仅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此建议无权办理。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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