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李萍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李萍、陈富华、黄云、葛世祥、王玉萍、刘海萍,银川市鼎恒金属制桶有限公司张玉琴,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红霞,贺兰县人民武装部苏莉蓉,贺兰县公安局吴学霞,贺兰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刘金香,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马秀梅,贺兰县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绍米,宁夏兆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王兴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贺兰县委员会盛玉凤,宁夏天雄碳材料有限公司梁俊娥,宁夏至合置业有限公司浮蔷,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杨秀琴等十八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社保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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