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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区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文 号 贺人社发〔2019〕65号 发布日期 2019-04-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乡镇场、街道(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城乡困难群体就业脱贫,进一步解决我县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员、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困难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区级公益性岗位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援助对象:具有宁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居住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0、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1、复原退伍军人;

12、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请于2019年4月15日至5月20日前,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请准备以下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人申请(家庭、生活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4、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7、1寸、2寸照片各两张;

(三)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将相关资料交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审核,由乡镇、街道统一报送或可直接送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也可通过网上申请。

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岗位要求上报用人需求或自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公益性岗位,我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二、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

(一)援助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对于贫困移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报名:各乡镇场根据具体分配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人员名额(见附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于2019年4月15日至5月20日前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请准备以下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人申请(家庭、生活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4、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帮扶手册人员信息页复印件两份;

7、1寸、2寸照片各两张;

(三)各乡镇场对审核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于5月20日以正式文件上报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同时将申请资料一同上报。

附件:贺兰县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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