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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书英等九名同志病故后丧葬费 抚恤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处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7-39787 文 号 贺人社发〔2017〕236号 发布日期 2017-11-06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丧葬费 抚恤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人发〔2008〕140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7〕98号、宁人社发〔2014〕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王书英同志(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6200元,发给其遗属郑玉平(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2、发给马兴平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在职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16958元,一次性抚恤金79420元,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3、发给唐克秀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6958元,一次性抚恤金62880元,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4、发给史学文同志(贺兰县水务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3460元,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5、发给李玉萍同志(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6958元,一次性抚恤金47480元,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6、发给郭永玺同志(贺兰县南梁台子铁西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7760元,发给其遗属白玉花(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7、发给尚建宁同志(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6958元,一次性抚恤金45440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8、发给王同善同志(贺兰县回民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9620元,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9、发给杨正强同志(贺兰县水务局退休职工)的遗属杨立平(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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