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档案局:
郑利萍,1965年5月16日出生,1984年6月参加工作,工龄已满30年,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6〕62号等文件规定,该同志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经本人及单位申请,我局研究同意郑利萍同志退休。
其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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