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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海霞等十八名同志退休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8-23781 文 号 贺人社发〔2018〕90号 发布日期 2018-05-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退休
各有关单位 

  报来王海霞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王海霞、孙淑萍、武和仁、孙立明、张爱红、章建、杨志勤、石朝晖,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韩向玲,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王秀珍、张学梅、吕玉芳、宋改凤,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孙金凤,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焦莉,宁夏山逗子杂粮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宋玉琴,银川众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韩淑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沈万江等十八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社保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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