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办发〔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方玲等6名同志退休。
方玲(贺兰县人民医院);吴月琴(贺兰县计生服务中心);
姜红霞(贺兰县第五小学);白秀娟(贺兰县第二小学);
吴桂荣 (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 马吉玲(贺兰县立岗镇立岗小学);
以上6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