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王建军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王建军、秦梅贤、王秀红、杨学花、焦伏贵、吕玉芳、蒋素琴、屈彦、吴银海、韩建芬,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邢丽芳、尹万柱、徐惠英,宁夏鑫瑞特电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潘玉山,宁夏胜昔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宋喜来,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杨宏荣,宁夏家家食用油有限公司李文树,宁夏鑫昊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蒋辉,宁夏泰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房晓霞等十九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社保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