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办发〔2015〕80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杨淑霞等15名同志退休。
杨淑霞(贺兰县第六小学);王福定(贺兰县第三中学);
吴勇艺(贺兰县第四中学);王慧琴(贺兰县第一小学);
金宏清(贺兰县第一中学);马静贤(贺兰县第一中学);
李金玲(贺兰县回民小学);马淑涛(贺兰县回民小学);
周渠(贺兰县立岗镇立岗小学);杨茂礼(贺兰县铁西小学);
崔娟(贺兰县暖泉农场小学);赵风萍(贺兰县第四小学);
孙进伏(贺兰县五星小学);年晓红(贺兰县幼儿园);
张军(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上15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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