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办发〔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余惠玲等12名同志退休和1名同志提前退休。
余惠玲(贺兰县第二小学);崔洁(贺兰县第二小学);
王万银(贺兰县第四中学);马燕萍(贺兰县第四中学);
刘于申(贺兰县第四中学);金维和(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
张蓉(贺兰县第一小学);马少莲(贺兰县立岗中心卫生院);
裘利华(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徐永红(贺兰县人员医院);
马佳(贺兰县水务局);徐卫红(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提前退休人员尹志新 (贺兰县习岗街道办事处)
以上13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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