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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学勤等七名同志病故后丧葬费 抚恤金等问题处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9-00013 文 号 贺人社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1-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丧葬费 抚恤金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陈学勤等7名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8140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4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陈学勤同志(贺兰县农牧渔业局退休职工,汉族葬)一次性抚恤金4114020181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王学军同志(贺兰县农牧渔业局在职职工,汉族葬)一次性抚恤金74160201812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3.发给宁德友同志(贺兰县公路管理段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188020181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赵伏元同志(贺兰县南梁台子退休职工,汉族葬)一次性抚恤金4332020181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汪建同志(贺兰县武装部在职职工,汉族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56420201811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6.发给张梅英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040201810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谢常秀同志(贺兰县广播电视台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4924020191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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