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陈学勤等7名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8〕140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4〕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陈学勤同志(贺兰县农牧渔业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1140元,从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王学军同志(贺兰县农牧渔业局在职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4160元,从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3.发给宁德友同志(贺兰县公路管理段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1880元,从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赵伏元同志(贺兰县南梁台子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3320元,从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汪建同志(贺兰县武装部在职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56420元,从2018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6.发给张梅英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040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谢常秀同志(贺兰县广播电视台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4924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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