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办发〔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黄治国等8名同志退休。
黄治国(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丽红(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
司惠文(贺兰县第二小学);胡瑾瑛(贺兰县幼儿园);
刘家军(贺兰县第二中学);赵红军(贺兰县立岗镇立岗小学);
杨淑萍(贺兰县立岗镇兰光小学);张秀芳 (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回民小学)
以上8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
理局进行核算,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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