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张永霞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张永霞、王力、沈学仁、梁己民、王玉枝、张秀莲、王红霞、王秀琴、马学礼,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张惠玲,贺兰县习岗街道利民社区孙文萍,贺兰县习岗街道办事处石春艳,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姚学琴,贺兰县习岗街道马家寨社区王燕,银川市迎宾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贺兰分公司马海萍,贺兰县第三中学林春金,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万学芳,贺兰习岗镇人民政府张燕丽,贺兰立岗镇人民政府刘红英,宁夏永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张秀玲,贺兰县中心敬老院杨树峰等二十一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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