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邢国林等11名同志退休。
邢国林(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张学成(贺兰县第一中学);
闻庆宏(贺兰县第一中学);田慧芳(贺兰县第一中学);
马秀琴(贺兰县第一中学);刘惠芬(贺兰县第四中学);
田兴东(贺兰县南梁台子铁西小学);王丽(贺兰县人民医院);
温玉(贺兰县人民医院);仇凤娟(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魏萍(贺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以上11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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