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胡才玲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胡才玲、阮玉琴、杨静、张学宁、陈月荣,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赵春梅,贺兰县供销合作联合社赵宁山,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潘建华、胡进,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申泽,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李芳平、吴成芬,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吉永萍,宁夏银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陶月霞,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高学红,宁夏乐口福食品有限公司胡瑞平,贺兰县公路管理段杨静等十七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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