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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国辉等九名同志退休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9-00163 文 号 贺人社发〔2019〕143号 发布日期 2019-08-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退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李国辉等9名同志退休。

李国辉(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王炜军(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徐靖欣(贺兰县环境保护局);罗晓华(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刘月红(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周丽娟(贺兰县第四中学);

吴晓琴(贺兰县幼儿园);任全福(贺兰县暖泉农场小学);

盛彩霞(贺兰县第六小学)

以上9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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