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李国辉等9名同志退休。
李国辉(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王炜军(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徐靖欣(贺兰县环境保护局);罗晓华(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刘月红(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周丽娟(贺兰县第四中学);
吴晓琴(贺兰县幼儿园);任全福(贺兰县暖泉农场小学);
盛彩霞(贺兰县第六小学)
以上9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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