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屠进新等10名同志退休。
屠进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陈娟娣(贺兰县第一中学);
刘彦平(贺兰县第一中学);季鸿雁(贺兰县第一小学);
鲍宁安(贺兰县回民小学);王月娥 (贺兰县第二中学);
牛玉寿(贺兰县第二中学);李建孝(贺兰县立岗镇立岗小学);
郅玉能(贺兰县人民医院);潘银星(贺兰县供销社)
以上10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