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函〔2020〕264号、宁人社发〔2019〕69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保淑梅等8名同志的抚恤金、遗属生活费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保淑梅同志(贺兰县第一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0180元,从2021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陈陆同志(贺兰县洪广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6700元,从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刘焕兄(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单位立即停发。
3.发给刘振环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7600元,从2020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杨自文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614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胡玉英(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单位立即停发。
5.发给王爱民同志(贺兰县档案馆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3940元,从2021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马志玲同志(贺兰县第五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536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吴克仁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2280元,从2020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王秀莲同志(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5880元,从2021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崔自忠(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单位立即停发。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