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李咏梅等5名同志退休。
李咏梅(贺兰县第四中学); 李艳荣(贺兰县第四中学);
赵学峰(贺兰县第四幼儿园);高霞(贺兰县第三中学);
田丁丁(贺兰县第三中学)。
从2021年5月1日起,以上5名同志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核算。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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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22/2021-00243 | 文 号 | 贺人社发〔2021〕6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社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人事人才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 关 键 词 | 退休批复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李咏梅等5名同志退休。
李咏梅(贺兰县第四中学); 李艳荣(贺兰县第四中学);
赵学峰(贺兰县第四幼儿园);高霞(贺兰县第三中学);
田丁丁(贺兰县第三中学)。
从2021年5月1日起,以上5名同志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核算。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