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马兰琴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马兰琴、毛朋英、杨亚波、杨兰、杨爱琴、谢瑞丽、汪秋玲、石海燕、祁永刚、马红星、刘惠、何丽芳,贺兰县富兴街道办事处邢淑琴、王彩霞、欧学芳、缪红霞、李庆华、李军,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马雪英、陈凤芹,银川瑞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瑞莲,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有限公司孙艳玲,贺兰县民政局王金荣,宁夏宜航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徐晓霞,宁夏佳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凤萍等二十五名同志退休。
以上二十五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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