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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慧等七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丧葬费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21-00701 文 号 贺人社发〔2021〕171号 发布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1〕13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王慧等7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发放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王慧同志(贺兰县中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5815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胡月香同志(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48597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罗振远(贺兰县党校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6707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李尚中(贺兰县金贵镇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53073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杨明礼(贺兰县立岗镇立岗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6501元,从2021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王华同志(贺兰县第一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3647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陈鸣岐同志(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6223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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