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1〕13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王慧等7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发放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王慧同志(贺兰县中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5815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胡月香同志(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48597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罗振远(贺兰县党校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6707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李尚中(贺兰县金贵镇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53073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杨明礼(贺兰县立岗镇立岗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6501元,从2021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王华同志(贺兰县第一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3647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陈鸣岐同志(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6223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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