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马瑞芳等8名同志于2022年1月份退休。
马瑞芳(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宋红(贺兰县幼儿园);
徐金红(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张姬(贺兰县第一小学);
赵红红(贺兰县第二中学);韩海冠(贺兰县第二中学);
赵煜新(贺兰县第四中学);陈福(贺兰县第四中学)。
从2022年2月1日起,以上8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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