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1〕13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杨占林等8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发放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杨占林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81250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樊淑琴同志(贺兰县第一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4952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谢登福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5112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于光和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4695元,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马秀兰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9258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马占奎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3627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岳凤兰(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单位立即停发。
7.发给张英柱同志(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0356元,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张淑贤同志(贺兰县中医医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41431元,丧葬费25458元,从2022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