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邢丽荣等12名同志于2022年2月份退休。
邢丽荣(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刘彩霞(贺兰县水务局);
王曦晖(贺兰县人民医院);司惠华(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吴志坚(贺兰县第一中学);马占文(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
蒋春红(贺兰县第二中学);侯建荣(贺兰县第二中学);
张学智(贺兰县铁东小学);陈彬(贺兰县欣荣小学);
王灵红(贺兰县回民小学);陈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暖泉农场职工医院)。
从2022年3月1日起,以上12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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