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刘毅等5名同志于2022年5月份退休。
刘毅(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孙金国(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叶雪梅(贺兰县第二中学);马惠娟(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
白继华(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
从2022年6月1日起,以上5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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