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夏玲风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夏玲风、吴晓芹、王辉、王春、李建玲、海勤、郭新琴、归志安,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马雪梅、刘学梅、刘秀敏、刘凤琴、梁静、韩晓菊、凤秀琴、邓红艳,银川一方玻璃棉有限公司余金玲,宁夏万里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晓东,贺兰永盛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杨开艺,宁夏永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吴淑琴,宁夏博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月玲,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王颖,宁夏振辰石材有限公司王红梅,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沈月花,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沙彦荣,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任素萍,银川众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刘春意,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李生兵、陈占明,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蒋玉春,宁夏卓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贺秀玲,宁夏杞蕴商贸有限公司陈红,银川伊光食品厂姜俊岭等三十三名同志退休。
以上三十三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