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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跃山等七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2-00208 文 号 贺人社发〔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1〕13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张跃山等7名同志的抚恤金发放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张跃山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8338元,从2022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蒋义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8918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杨永祥同志(贺兰县五星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4241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马岗同志(贺兰县立岗镇兰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8708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王福明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7555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刘凤珍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256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吴杰同志(贺兰县交通运输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1349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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