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1〕13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张跃山等7名同志的抚恤金发放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张跃山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8338元,从2022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蒋义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8918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杨永祥同志(贺兰县五星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4241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马岗同志(贺兰县立岗镇兰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8708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王福明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7555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刘凤珍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256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吴杰同志(贺兰县交通运输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1349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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