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张国健等5名同志于2022年6月份退休。
张国健(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汪金娥(贺兰县公路管理段);
杨惠萍(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闫学铭(贺兰县铁东小学);
包长征(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从2022年7月1日起,以上5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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